职场碰瓷,指一批专钻企业劳动管理漏洞的职场“碰瓷人”,上岗后有意钻企业劳动管理漏洞,工作一两个月后以企业没有劳动合同等起诉,要求双倍赔偿。近年来,专钻企业劳动管理漏洞的职场“碰瓷人”正在增多。
案例一
47岁的聂某在福建工作,先后在11家公司担任驾驶员,在每家公司工作的时间短则3天,长的有33天。每次辞职后,他就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原“东家”支付加班工资。换了11家公司,申请仲裁11次,提起诉讼8次,诉讼请求都是索要加班工资——一年间,聂某打了不少官司。最后晋江法院认定,聂某的行为是滥用诉权、恶意诉讼,属于“职业劳务碰瓷”,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例二
“ 跳槽叔”两年告15个“东家”
在江苏扬州,窦某因为“传奇”的经历获得了一个称号——“碰瓷式职业维权人”,而他的“粉丝”则称呼他“跳槽叔”。从2008年到2010年的两年时间里,他先后换了近20个工作,干的时间最长的几个月,短的只有20多天。其中,窦某将15个“东家”告上了法庭,“罪名”都是违反劳动法用工规定,其中13次胜诉,光经济赔偿部分就拿到了6万元。
几乎每两个月,扬州市维扬区法院就会收到窦某新的“状子”。起诉的对象都是窦某之前的“东家”,诉讼理由是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拖欠加班费等。“老东家”们则在庭上喊冤,说他们起初都主动提出和窦某签订劳动合同,但窦某不愿意,公司为了减少开支也就没有“硬签”,哪知留下了后患。不过,公司几乎都拿不出证据证明问题出在窦某身上。
案例三
2013年4月,某公司的员工丁某以严重颈椎病为由申请病休两周,当日公司同意。下午丁某即启程飞往巴西度假。后公司得知此情况,在丁某回国后与其多次沟通,但丁某拒绝就其病休期间的去向做出说明。公司随后以丁某病休期间出国旅游、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公司、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丁某提出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丁某的诉求,某公司不服提出诉讼,一审判决撤销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四
据某公司人事经理透露,有女职工刚入职就说自己怀孕,频繁请假。期间公司想去探望,给她发微信不回,打电话不接,上家里去也不开门,但别人在她朋友圈却看到她发了在国外玩的照片,休完产假回来就辞职……“可一旦打官司,企业败诉,理由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以上情况,都是让企业大吐苦水的“职场碰瓷”行为,面对“职场碰瓷”,用人单位可谓是苦不堪言。这些职场“碰瓷人”有的是个人作案,也有的是团伙作案,专钻企业的劳动管理漏洞,或隐瞒真相或布下陷阱,人为制造违法用工现象,为牟取不当得利而恶意索赔。利用一些小微企业劳动管理存在漏洞,上岗后有意钻企业劳动管理漏洞,工作一两个月后以企业没有劳动合同等起诉,要求双倍赔偿。有的以黑代理、离职策划人为依托,专找企业管理漏洞甚至伪造证据索要劳动报酬等。
职场碰瓷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势:
1、有劳动者干一段时间就跳槽,发现或者制造了漏洞就起诉
2、故意不签劳动合同,通过劳动仲裁索要二倍工资。
3、找借口玩失踪,辞职后索取生活费。
4、主动不要社保,事后举报索要补偿。
5、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骗取入职机会。这些个人信息主要有学历学位证书、体检报告、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履历等。
6、利用从用人单位获取的商业信息牟取个人利益。
7、为获取双倍工资借故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让他人代签书面劳动合同。
8、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隐瞒信息,为配偶、子女在用人单位安排职位,甚至“吃空饷”。
9、员工病假中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等不诚实行为已经成为劳动者诚信缺失的“重灾区”。
造成“职场碰瓷”逐渐增多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是司法惩戒功能薄弱,违法成本低,法院在发现企业或劳动者有恶意诉讼行为时,惩处手段非常有限。
第二、部分劳动者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近年来陆续颁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加大了对劳动者的司法保护力度,同时劳动仲裁及诉讼案件受理费用也大幅减免,客观上也让不少劳动者觉得即使官司打输了自己也没有什么损失,万一打赢了还能有利可图。
第三、一些所谓“离职策划人”、黑代理也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推波助澜。
尚贤达猎头公司发现,在相当多的案例中,员工入职的环节中缺少一项关键的程序:那就是员工入职背景调查。如果企业的用人部门在员工入职前对员工的基本信息做一下核实,对前雇主做一次简单的电话调查访问都可以发现问题。或者委托第三方员工背景调查公司来做这一项工作都能达到同样的效果。
1、核实员工的基本信息,如身份信息、学历信息、工作履历;
2、了解过员工在过往工作经历当中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业绩情况;
3、了解员工的诚信情况。
通过背景调查工作,对员工基本上就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并形成了一个初步的评价,这样用起来也较放心,对于那些有过“职场碰瓷”前科或者缺乏诚信的人直接拉入黑名单。
背景调查操作并不复杂,可以精准、快速识破职场中的不诚信行为,是破解“职场碰瓷”的最佳法宝。
案例一
47岁的聂某在福建工作,先后在11家公司担任驾驶员,在每家公司工作的时间短则3天,长的有33天。每次辞职后,他就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原“东家”支付加班工资。换了11家公司,申请仲裁11次,提起诉讼8次,诉讼请求都是索要加班工资——一年间,聂某打了不少官司。最后晋江法院认定,聂某的行为是滥用诉权、恶意诉讼,属于“职业劳务碰瓷”,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例二
“ 跳槽叔”两年告15个“东家”
在江苏扬州,窦某因为“传奇”的经历获得了一个称号——“碰瓷式职业维权人”,而他的“粉丝”则称呼他“跳槽叔”。从2008年到2010年的两年时间里,他先后换了近20个工作,干的时间最长的几个月,短的只有20多天。其中,窦某将15个“东家”告上了法庭,“罪名”都是违反劳动法用工规定,其中13次胜诉,光经济赔偿部分就拿到了6万元。
几乎每两个月,扬州市维扬区法院就会收到窦某新的“状子”。起诉的对象都是窦某之前的“东家”,诉讼理由是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拖欠加班费等。“老东家”们则在庭上喊冤,说他们起初都主动提出和窦某签订劳动合同,但窦某不愿意,公司为了减少开支也就没有“硬签”,哪知留下了后患。不过,公司几乎都拿不出证据证明问题出在窦某身上。
案例三
2013年4月,某公司的员工丁某以严重颈椎病为由申请病休两周,当日公司同意。下午丁某即启程飞往巴西度假。后公司得知此情况,在丁某回国后与其多次沟通,但丁某拒绝就其病休期间的去向做出说明。公司随后以丁某病休期间出国旅游、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公司、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丁某提出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丁某的诉求,某公司不服提出诉讼,一审判决撤销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四
据某公司人事经理透露,有女职工刚入职就说自己怀孕,频繁请假。期间公司想去探望,给她发微信不回,打电话不接,上家里去也不开门,但别人在她朋友圈却看到她发了在国外玩的照片,休完产假回来就辞职……“可一旦打官司,企业败诉,理由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以上情况,都是让企业大吐苦水的“职场碰瓷”行为,面对“职场碰瓷”,用人单位可谓是苦不堪言。这些职场“碰瓷人”有的是个人作案,也有的是团伙作案,专钻企业的劳动管理漏洞,或隐瞒真相或布下陷阱,人为制造违法用工现象,为牟取不当得利而恶意索赔。利用一些小微企业劳动管理存在漏洞,上岗后有意钻企业劳动管理漏洞,工作一两个月后以企业没有劳动合同等起诉,要求双倍赔偿。有的以黑代理、离职策划人为依托,专找企业管理漏洞甚至伪造证据索要劳动报酬等。
职场碰瓷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势:
1、有劳动者干一段时间就跳槽,发现或者制造了漏洞就起诉
2、故意不签劳动合同,通过劳动仲裁索要二倍工资。
3、找借口玩失踪,辞职后索取生活费。
4、主动不要社保,事后举报索要补偿。
5、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骗取入职机会。这些个人信息主要有学历学位证书、体检报告、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履历等。
6、利用从用人单位获取的商业信息牟取个人利益。
7、为获取双倍工资借故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让他人代签书面劳动合同。
8、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隐瞒信息,为配偶、子女在用人单位安排职位,甚至“吃空饷”。
9、员工病假中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等不诚实行为已经成为劳动者诚信缺失的“重灾区”。
造成“职场碰瓷”逐渐增多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是司法惩戒功能薄弱,违法成本低,法院在发现企业或劳动者有恶意诉讼行为时,惩处手段非常有限。
第二、部分劳动者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近年来陆续颁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加大了对劳动者的司法保护力度,同时劳动仲裁及诉讼案件受理费用也大幅减免,客观上也让不少劳动者觉得即使官司打输了自己也没有什么损失,万一打赢了还能有利可图。
第三、一些所谓“离职策划人”、黑代理也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推波助澜。
尚贤达猎头公司发现,在相当多的案例中,员工入职的环节中缺少一项关键的程序:那就是员工入职背景调查。如果企业的用人部门在员工入职前对员工的基本信息做一下核实,对前雇主做一次简单的电话调查访问都可以发现问题。或者委托第三方员工背景调查公司来做这一项工作都能达到同样的效果。
1、核实员工的基本信息,如身份信息、学历信息、工作履历;
2、了解过员工在过往工作经历当中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业绩情况;
3、了解员工的诚信情况。
通过背景调查工作,对员工基本上就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并形成了一个初步的评价,这样用起来也较放心,对于那些有过“职场碰瓷”前科或者缺乏诚信的人直接拉入黑名单。
背景调查操作并不复杂,可以精准、快速识破职场中的不诚信行为,是破解“职场碰瓷”的最佳法宝。